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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中心关于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的公告

2014年08月31日 来源:商丘在线
为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以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潢川县房产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卖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购买商品房的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真审查商品房销售方的五证是否齐全

  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重点查看用地性质、使用年限及有无设置抵押等。在查看时,还应注意以上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你所购买的房屋。商品房销售方领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查看你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售或预售范围之内。

  二、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签订合同时,应使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住建厅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对每一条款认真斟酌、仔细填写,条款中有多种约定和自行约定,尽量做到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公平,警惕“霸王合同”对有关面积的约定、付款的方式、交付期限、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和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条款在合同中都要注明,并就补充性条款与商品房销售方进行充分沟通。

  2、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3、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应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要“二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约维修。《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四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县房产管理中心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三、后期物业服务要事先了解

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购房者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哪些方面构成,如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要明确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是否具备管理标准。

  四、了解基础配套设施的配置

  购房者应当了解小区的水、电、排水、电梯、停车场、全部小区道路和绿化(景观)、管道煤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基础配套设施是否建设到位或者基础设施具体的的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确定水、电、燃气等是否按照要求做到一户一表,供水、供电部门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使用费用。

  五、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

  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房产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群众,开发企业如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预销售商品房的,以上销售方式均属违规行为,购房户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上一条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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